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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旌德县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7 16:23:50 信息来源: 旌德县纪委监委 编辑: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2949 [ 字体: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中共旌德县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27日)

郑晓军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旌德县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及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回顾总结我县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任务。刚才,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周密同志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重整行装,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率先垂范,强化政治担当,不断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大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政治生态“护林员”角色定位逐渐明确。开展对贯彻市委、县委重大决策,推进我县落实“五大发展见行动”、“1155”发展战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县委常委会决定的310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次,对6名失职失责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1名违反环保法规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协助县委扎实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83场,举办专题辅导报告39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先后组织13次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0余次县纪委机关集中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督促受到谈话函询的科级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36人次,对1名党员领导干部发展党员把关不严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逐步压实。协助县委从“关键少数”抓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出台《旌德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开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2次。组织全县72个单位书面述责述廉、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述责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评议质询活动。强化“两个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对庙首镇、县林业局、县粮食局等3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46人次、诫勉谈话14人次、函询14人次。对26名科级领导干部申报操办婚丧喜庆、14个单位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开展监督。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出台《向县纪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试行)》。扎实开展“敢担当、勇作为、抓落实”专项整治,梳理问题460条,制定整改措施649项,通报批评15个单位,问责处理154人。

(三)作风建设持续加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起12人,给予党纪处分7人。开展作风建设检查422次,查处问题165起。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问题37起,问责64人。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三个专项整治、一个专项清理”,对1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给予党纪处分;查办扶贫领域突出问题24起,问责处理50人;上缴财政专户加油卡、ETC卡余额款5.12万元。强化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典型案例10起。

(四)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彰显。县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巡察工作,组建县委巡察机构,设置“一办两组”。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8个文件。坚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工作机制,专题汇报巡察工作12次。全年对18个单位开展巡察,实现对县委巡察范围内的8个乡镇巡察全覆盖,同时,对3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108个,完善制度22个,追缴相关资金140万元,清退违纪资金24.48万元,立案12件,党政纪处分7人。积极配合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旌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旌德县委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旌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完成巡察整改,牵头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整改。对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五)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2件(次),同比下降10.9%;立案83件,同比增长6.4%,其中乡科级立案8件;结案82件,同比增长6.5%;党政纪处分83人,同比增长3.8%,其中乡科级8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4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63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69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8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分别占总数的43.4%、47.6%、5.6%和3.4%。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及时调整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2次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加强对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确保纪律审查“零事故”。

(六)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注重发挥廉政文化对政治文化建设的推动作用,推荐县国税局申报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皖南革命历史纪念馆被市纪委命名为市级廉政教育基地。推荐县移动公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庙首镇庙首社区、蔡家桥镇朱旺村申报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参观江上青烈士纪念馆(旌德革命历史展览馆)600多人次。积极推进“一县一品”工作,拍摄的廉政微电影《梓山清风》即将在安徽电视台《廉政经纬》栏目中播出。加大党风廉政宣传力度,外宣稿件被采用271条,其中中央媒体采用15条,省级媒体采用92条,市级媒体采用164条。

(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县委大力支持改革,高位推进我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靠前指挥,全力推动,当好“施工队长”。先后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党委主责、纪委专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倒排时间节点。各责任单位齐心协力、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改革措施,机构设置、编制划转、人员转隶、案件线索移交、办公用房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均按进度要求有序推进。2017年12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2月26日旌德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构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全程监管体系。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制定《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等制度,创建纪检监察机关“梓山清风”微信群,搭建“点将台”学习交流讲坛。顺利完成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任务,向53家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11个。加强县纪委常委班子建设,健全常委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下访接访等制度。关心干部成长,提拔交流纪检监察干部51人。提升干部履职能力,组织外出培训7次,选派3名干部分别到市纪委、县纪委上挂锻炼,安排3名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制定《关于选派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机构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第一批选派4名年轻干部到县纪委、县委巡察办挂职锻炼。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纪委和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扎实工作、辛勤付出的结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部分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两个责任”传导不到位,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较弱,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宽松软问题;少数单位政治巡察的站位不高,巡察整改还存在推诿拖延、消极应付的现象;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仍有发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硬、精神不振、能力不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按照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旌德提供坚强保证。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思想灵魂上、落实到工作岗位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一线和群众身边延伸。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贯彻落实《意见》,坚决做到“五个纯粹”。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及时主动请示报告。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七个有之”,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整体把握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注重动态分析判断,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与时俱进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坚持“六破六立”,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二)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推动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两个责任”清单、述责述廉、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等制度,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行政审批改革“三个一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个不直接分管”、婚丧嫁娶报备、工作日志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坚决纠正“三转”不到位问题,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倾向,推动纪委(纪检组)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出)机构日常监督等工作的领导,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强化监督职责。

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县委“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突出“关键少数”,严肃问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用好问责利器,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以强有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

(三)推进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认真落实《安徽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为起点,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宪法》《监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探索实践,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四)深化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实施细则。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开展以“查问题、出硬招、改彻底”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大排查,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紧紧扭住“干事创业”这个主基调,坚持不懈反“四风”,旗帜鲜明树新风,大兴创新之风、学习之风、实干之风、忠廉之风,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本领。

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和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惩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敢于担当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切实增强群众感情。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根本来加强作风建设,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牢固树立宗旨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真心实意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五)加大惩治力度,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规范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方式,守住安全文明办案的底线。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深化分类处置,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防止敷衍塞责、欺瞒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保障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诽谤陷害他人的,都要严肃处理。

(六)突出政治巡察,切实发挥巡察震慑威力

深入推进县委巡察工作。2018年县委将继续推进巡察全覆盖,对12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两轮巡察。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政治生态是否净化、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决纠正走过场、搞形式问题。以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巡察重点,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创新巡察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积极做好省委巡视、市委巡察的配合以及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继续抓好省委、市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七)坚持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主体班次、党员教育培训必修内容,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深入剖析近年来我县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明纪,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总结审查调查、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进一步完善“不能腐”的制度。

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和经验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强化廉洁文化阵地建设,认真做好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江上青烈士纪念馆(旌德革命历史展览馆)、皖南革命历史纪念馆的宣传教育作用。深入挖掘我县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勤廉元素,继续实施“一县一品”精品工程,传承廉洁文化,强化“四个自信”,进一步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八)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对党绝对忠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绝对过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践行“红船精神”。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到纪律建设、执纪审查、巡察监督、责任追究各个环节,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强化担当精神。坚持党性原则,坚守职责定位,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绝不能消极懈怠、回避矛盾、做“老好人”。抓班子带队伍,进一步充实县纪委监委一线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县委巡察机构、县直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加快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配备工作。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继续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

加强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反“四风”树新风。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无私无畏、砥砺奋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旌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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