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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农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25 14:48:58 信息来源: 旌法阳光 编辑: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1807 [ 字体: ]

12月23日,张家农受贿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家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张家农违法所得人民币626000元、购物卡及加油卡7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指挥通信科原科长张家农,在担任宣城市人防办指挥工程科副科长、行政审批科科长期间,充分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在人防工程缓建、以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代替同步修建人防地下室、人防易地建设费缓缴、介绍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计62.6万元、购物卡及加油卡计7.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家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家农在办案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如实交待了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张家农委托亲属主动退赃并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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