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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监督再发力 学“法”正当时

发布时间:2020-09-29 07:58:34 信息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1536 [ 字体: ]

 

“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部分,实际上就是为公职人员列出了‘负面清单’,这些都是我们日常开展监督的重点。”

“监督对象还应包括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如果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等情形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

近段时间以来,旌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里气氛格外活跃,大家抓紧一切空余时间,围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开展热烈讨论交流,这是该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纪国法、提高监督能力的一个生动缩影。

自《政务处分法》公布后,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借助网站和QQ、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同步转发原文及相关解读,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随时学、随处学,原原本本逐条逐款研读,精准把握其中的核心要义。 同时,将其纳入县纪委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号召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头学。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以学促知、以学促训、以学促干,县纪委监委将《政务处分法》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内容,通过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学、专家讲学等方式,组织大家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讨,切实准确掌握监督执纪的“戒尺”,不断提高执纪执法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没有金刚钻就揽不了瓷器活。只有不断学习,争做监督执纪的行家里手,方能不负纪检人肩上担负的那份沉甸甸的使命。接下来,我们将会让‘要我学’变成‘我要学’,利用一切机会‘请’大家走上讲台,联系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大分享’,探索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学习——分享——研讨’的新型培训之路。”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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