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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两明确、三步走”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回头看”

发布时间:2018-06-16 09:30:39 信息来源: 宣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2884 [ 字体: ]

 

日前,宣城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13年和2016年两次专项清理的基础上,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

《通知》明确了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即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在职和退休3年内的各级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均为此次清理对象。同时明确了五项具体的清理内容,包括:在职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职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职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在职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退休3年内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经商、办企业,未按规定报批的。

《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按照自查登记、甄别核实、纠正处理三个步骤分阶段实施。

《通知》指出,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隐瞒不报、虚假整改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以及在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次清理后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要从重问责,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仅破坏纪律规矩的严肃性,而且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要深挖细查,坚决防止回潮复燃,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清理成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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