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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问责岂可遮遮掩掩

发布时间:2021-04-07 08:08:00 信息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5851 [ 字体: ]

 

近日,广西省南宁市某单位发布一则通告称,由于该单位“工作人员小王”对方案理解不深不透,在植树活动中设立了“处级领导植树区域”指示牌,从而给单位造成了负面影响。作为一则带有问责性质的通告,该单位不仅一股脑儿地将责任“甩锅”于基层,甚至还在正式行文中用一个“暧昧不清”的小王来指代具体姓名,如此这般文过饰非、遮遮掩掩,不得不令公众质疑:这究竟是在问责,还是在借问责之名行“甩锅”之实?这次的小王会不会成为“临时工”下一次“背锅专用”的新“马甲”?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相较于指示牌的设立,问责通告暴露出的作风问题更加令人担忧。首先,植树作为一项群体性公益活动,合理地设置区域、分流人员本无可厚非,公众关注的是指示牌设置的背后是否有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在作祟,何需“强行”问责基层,如此慌不迭地“甩锅”反而会给人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其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将所有责任归咎为“小王”一人,多少都有些“厚此薄彼”,问责专挑“软柿子”捏,怎么看都有些官僚主义成分;再次,既然要问责,就要真问责、问真责,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岂可用一个模棱两可的“小王”蒙混过关,如此含含糊糊、欲言又止,怎么想都像是在以形式主义问责糊弄公众!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问责不仅仅是一种监督手段,更是唤醒党员干部的敬畏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的利器。然而,时下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受制于传统思维限制,片面地、错误地对待问责、运用问责,面对公众质疑和上级责问,他们或保持沉默、拒不发声,试图以此“躲过”问责;或推诿卸责、委罪于人,企图以甩锅“挡住”问责;或只责不曝、养痈贻害,妄图以内部消化“瞒下”问责,更有甚者认为处理违规违纪是职责所在,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即可,但通报曝光、公开问责就是“自揭家丑”“上纲上线”,是“穷追猛打”“得理不饶人”,是“不顾大局”“不讲规矩”。总之,在他们看来,可以知错、改错,但万万不可认错,尤其是不可以公开认错,这说到底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在作祟,是事业观、政绩观、权力观扭曲的“恶果”,也愈发凸显了纠治“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灯不拨不亮,理不辨不明。阳光永远是最好的消毒剂,问责就是每个党员干部心中应存的一缕阳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重拳出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国各级公开曝光的案例通报数以万起,这不仅推动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更是凝聚了党心、赢得了民心。由此可见,问责就必须“较真”“叫板”,只有点名道姓、利剑高悬的问责,才能保持震慑常在、监督常在,大搞见好就收、点到为止的“躲、挡、瞒”式问责是在纵虎归山、养虎遗患。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掌握好、运用好问责这一从严治党利器,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精准有效,不断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时刻考验着我们的工作质量与水平。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紧紧牵住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正风反腐无禁区,做到监督问责全覆盖,以制度化、常态化的问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有效这一根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不能蜻蜓点水、大而化之,更不能泛化问责、扩大打击,要让被处分党员干部知错改错、口服心服,让其他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实现以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的转变升华;最后,要始终凸显纪检监察机关严管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核心特色,对出于公心、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党员干部要全面评估、主动包容,对知错改错的党员干部要关心关爱、帮扶教育,不断提振他们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变“有错”为“有为”,真正实现责任与干事有机结合,让问责成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警示明灯”。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当前我国正处于“十四五”开局起步的关键期,风险与挑战并存、危机与机遇同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党纪国法挺在前面,紧扣“责任”发力,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作风建设,绝不给任何“丹书铁券”和“铁帽子王”以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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