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查调查 / 党纪政务处分

旌德县三溪镇建强村党员段金龙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2-06-21 16:54:30 信息来源: 旌德县纪委监委 编辑: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9353 [ 字体: ]

 

2021年9月18日,三溪镇党委给予三溪镇建强村党员段金龙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2016年8月段金龙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三溪镇建强村建强大桥下游徽水河道滩涂地上采砂销售,被法院判处刑罚。

段金龙身为中共党员,理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其背离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实施非法采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三溪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批同意,给予段金龙开除党籍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微权力
“监督一点通”

小微权力
“监督一点通”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