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旌德县委批准,旌德县纪委监委对旌德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原二级主任科员吕巧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巧兴身为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干净担当、忠诚履职,却丧失理想信念,忘记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压案不办、贻误工作;法律意识不强,从银行贷款高利转贷他人;胆大妄为,以收取开票点费的方式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吕巧兴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同时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旌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吕巧兴开除党籍处分;由旌德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旌德县纪委监委)
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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