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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守住“亲情关” 管好“身边人”

发布时间:2022-06-24 11:55:34 编辑: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4827 [ 字体: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这是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更是党中央着眼于千秋伟业、迈向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甘蔗没有两头甜,当官发财两条道。习近平总书记曾反复强调:“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很大程度上是官商不分的“预备”状态,自古就是取祸之道。逐利心理的驱使,必然使其滋生出官商勾结,最终堕落腐化为官商一体。明清时期“捐纳”泛滥,以致官员贿赂成风、贪污横行。民国时期官僚资本空前膨胀,加剧国家积贫积弱。历史一再证明,官商交往更需泾渭分明,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才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良性的政商关系。因此,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厘清政商交往界限,拔除政商“旋转门”背后的“腐败之藤”具有深远意义。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俗话说,一心不能二用。从方向上看,经商办企业着眼于个人,谋的是私利,而为人民服务着眼于民族国家,谋的是公利,二者天生绝缘、判若鸿沟;从过程上看,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作为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利益捆绑,荣辱一体,如果不能对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必然会在领导干部周边形成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小气候”,最终会从“心思割裂”演化为“利益割裂”“身份割裂”。因此,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能够有效“斩断”领导干部周边的“腐败之藤”,降低“被围猎”风险,杜绝一心二用,从总体上营造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环境”。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群雁高飞头雁领,船载万斤靠舵人。从正面看,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当好表率历来都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管党治党的成功经验。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有责任有义务接受最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慎用“公权利”,管好“身边人”,以一家之齐正社稷天下;从反面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必然会形成一大批“利益团体”,受利益最大化驱使,极有可能会造成部分领导干部从谋取全党全国的“大利”堕落蜕化为谋求本集团的“小利”,从利益依附演变为人身依附,极大地降低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因此,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就是在帮助领导干部消除因政治不清醒、立场不坚定带来的风险隐患,凝聚全面从严治党合力。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全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从社会发展角度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并不会创造新财富,只是通过人为干预社会财富分配积累私利,也就是所谓的“损公肥私”,对整个社会发展而言做的是“减法”,开的是发展的“倒车”;从社会公平角度看,由于与公权利的天然联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较之其它市场主体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市场竞争参与者与管理者的“二元合一,攻防一体”会极大地“啃噬”其他市场主体的“安全感”,摧毁他们发展的信心和创新的动力,最终让市场竞争沦为权利的竞争。因此,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就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公权姓公,不容私用!《规定》的出台,既是警醒也是保护,广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守好“纪律关”,还要秉公用权、不徇私情,一心为民守好“权利关”,更要以廉为美、以俭为荣,廉洁齐家守好“亲情关”,筑牢廉政防线,永葆清廉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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