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旌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平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宣城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镇及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旌德法院部分干警共计1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广德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3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业务、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价值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非法获取孳息55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组织下,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以及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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