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30日至11月1日,十五届县委第十一轮第三巡察组对旌德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24日,县委巡察组向旌德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3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力戒形式主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把关审核个人心得体会材料,普通干警的由各庭室负责人把关审核,庭室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审核,一把手把关审核其他党组成员心得体会材料,政治部把总关,杜绝再次发生相互抄袭或网上复制的情形。对巡察反馈中指出的抄袭或复制的干警,已要求全部作书面检查。
二是根据案件性质、类型及矛盾特点,分流出适宜调解的案件,由诉调对接中心先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由案件速裁团队及时审理并作出裁判;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则及时移送到审判庭,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在审判团队中,法官发挥主导作用,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坚持院领导办理新类型、社会影响较大、疑难、复杂案件,2020年以来,我院院领导共审理疑难复杂案件14件,其中行政1件,民事4件,刑事3件,执行6件;每月按照市中院要求,定期汇报院庭长办案数据,接受上级监督。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特别是新修订法律知识的培训,6月份以来组织干警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培训共计50余人次。
三是强化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理念,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法院立诉前调字号,进行诉前调解,30日内调解不成功的,及时立案。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被告下落不明、有诉讼时效等情形的,法院依法审查(7日内),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登记;严格按照员额法官办案比例进行随机分案,分案后案件承办人提前阅卷,把握案件走向,避免因案件事实不清多次开庭,同时每月制定审判执行结案率目标值,依法从快审执。巡察反馈中指出的徐长河案件,我院已于2016年全部执行到位。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从2020年开始,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和管理。
二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院党组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了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按时向县委上报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是按照上级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3.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利用全院干警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脱贫攻坚相关知识,进一步强化帮扶责任人使命担当和政治责任。6月8日下午,组织全体帮扶干警开展扶贫知识测试。
二是认真开展“四查四看”专项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行动。按照要求,4月份召开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开展专题学习研讨,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警作研讨交流发言;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个清单”,实现销号管理,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政治部和纪检组组成督查小组,建立常态化联合督查检查机制,对巡察反馈中指出的对贫困户基本情况不清楚的干警,重点进行督查。4月27日,抽查5名帮扶干警的扶贫app,4月28日电话抽查7名帮扶干警,对2个选派帮扶村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压实压紧扶贫责任。
四是高度重视选派帮扶工作。积极落实选派帮扶干警的办公经费、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等待遇,消除帮扶干警的后顾之忧。关心选派帮扶干警工作及生活情况,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志军4月28日看望慰问选派帮扶干部,并送去了慰问金。6月19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光祥对2位选派帮扶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加强联系指导,督促他们履职尽责。加大对选派帮扶村的资金支持,1-5月份,给予2个选派帮扶村帮扶资金共计11万元。
4.关于“落实司法机构改革工作不细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宣传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每一位干警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增加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按规定进行公示。在2019年度法官遴选、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法官和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均按要求做好相关公示工作,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和教育,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改革过程中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做到工作要推进、人心要稳定、干劲要提升。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的问题。
5.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坚强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连续十三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周活动,通过开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及院长上廉政党课等系列活动,为每位干警敲响廉政警钟,压实“两个责任”。自制端午廉政小视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锻造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二是将党内谈话和日常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开展经常性谈话。实行提醒、关注、诫勉谈话“三线”管理制度,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锻造廉洁高效干部队伍。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期间,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之间均严格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
三是认真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深刻汲取赵永正、张坚、余苏谷、向晟等案教训,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组织院领导班子加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5月份,订购15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12—2017);6月15日,组织全院在编干警进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知识测试。
四是坚持开展审务督察。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每月带班督察制度,对审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每季度一通报。院党组修订完善《请销假规定》,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
五是强化监督。加大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送工作提醒。对违法违纪问题一抓到底,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移送或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跟踪监督。对巡察反馈中指出的违反纪律的干警,当时不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而且还取消了其当年法官入额资格。
6.关于“组织生活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做到学用结合。订购36本《党员手册》和5套《党支部工作实用图解》《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等书籍,强化学习氛围,更好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推进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规范化。对发言提纲等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发回修改。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一步不少、一环不落,标准一丝不松,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加强相互批评的力度,切实做到“红脸出汗”。
7.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文件规范发放福利、津补贴,杜绝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
二是对公款旅游作退款处理。参加活动的女干警根据参加活动的次数和地点将景点门票予以退还,共计9690元,已于5月12日上缴旌德县581廉政账户。
三是对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作退款处理。2017年运动会实际参加27人,要求未参加人员对发放的运动服、运动鞋按当时实际购买价格全部退回;2017年发放工会会员洗衣费,要求领取人员按照当时实际购买价格全部退回;街道清理费以及浴资,要求领取人员按照发放金额全部退回。此三项合计金额共计75756元,已于5月28日上缴旌德县581廉政账户。
8.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案款管理专项清理工作。5月28日,院党组(扩大)召开案款清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院的案款管理巡察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案款清理工作,共清理出5509510.78元。本院对案款清楚的及时发放,对不明案款拟打包交县财政。今后,将设立案款台账,做到及时认领、及时发放。
二是增强财务人员的廉洁意识。5月19日,党组书记、院长许志军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秦红霞对本院全体财务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蚁噬之鉴》,切实提高财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院工会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会财务处理程序,完善各项支出相关手续并加强工会财务管理。目前,已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账目,指定了会计和出纳。
四是从2020年1月起,已对所有工会会员按照月工资的0.5%收取工会会费。
五是按照县旌行管〔2019〕15号文件要求制定审批程序,公车维修遵循“先审批后维修”的原则,维修费用根据审批单、维修单、维修发票进行结算,杜绝公车维修先修后批现象。
9.关于“工程项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本院已于2019年底前完成了巡察反馈中指出的两项工程的审计。经审计,已付工程款未超出审计结论确定的总数额。
二是本院主要负责同志和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基建工程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认真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工程项目程序中,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的问题
10.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内部监督。
二是大额支出必须经党组会研究。本院从2019年5月起,已实行“费用支出超5000元的,需经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再行支付”的规定。
11.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培养年轻干警力度。支持鼓励干警通过国家法律统一资格考试获取法官助理资格。配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2020年6月,第一批11名省聘书记员已全部调整到业务庭,充实办案一线。
二是加强留人举措。以文化留人,以平台留人,以情怀留人,从优待警,经常关爱干警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外地干警,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让干警感受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制定《旌德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考核工作方案》,把退休返聘人员纳入考核。
12.关于“部分干部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院领导、庭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院领导、庭长从分案开始监督,严格按照员额法官办案比例进行随机分案,通过审判管理系统随机将案件分配给各个员额法官,院领导、庭长对分到各个员额法官手中的案件审理、办结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制定《旌德县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继续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案件承办人提前熟悉整个案件情况,寻找案件切入点,并运用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让当事人听得懂、能理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依法做好庭前准备。案件承办人提前阅卷,针对双方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拟题纲,明确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就庭审中需要询问的问题提前拟定,同时合理分配庭审时间,引导当事人有效行使诉讼权利,使审理过程简洁有序进行。
四是对巡察反馈中指出的“个别办案人员工作不细致,造成庭审记录缺失”问题,驻院纪检监察组对承办该案的法官给予批评教育谈话,同时,在全院干警会上强化责任心教育。
(四)关于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问题
13.关于“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纠而复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县委巡察组立行立改交办单,我院于2019年11月27日全面更新了办公室标牌,并制作工作人员去向牌。
二是根据人员调整及时更新挂牌信息,保证办公室挂牌信息与庭室内办公人员保持一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3-8605830;电子邮箱jdxrmfy666@163.com。
中共旌德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6月23日
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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