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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干部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件

发布时间:2024-08-30 08:25:00 信息来源: 旌法阳光 编辑: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5517 [ 字体: ]

 

8月27日上午,旌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干部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件。各镇纪委书记、分管村集体“三资”的领导班子成员,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分管村集体“三资”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具体经办人员,各村(社区)书记、主任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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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梅某在旌德县旌阳镇某村担任报账员时将其本人银行账户给村委会用于保管村民征迁款与村集体资金。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期间,梅某先后12次挪用其账户中保管的村民征迁款和村集体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累计393万元,共获取利息20733元。2013年至2017年,梅某根据时任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安排,通过虚开发票、虚增工程款等方式套取、截留资金存放于其给村委会使用的银行账户。2018年12月,梅某改任某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财务交接时,隐瞒该账户保管的套取资金余额及孳息44万余元(含上述挪用资金利息20733元)未进行移交。2019年1月,梅某转账15万元到其个人使用的其他账户;2020年1月,梅某转账5万元支付村实施道路硬化工程尾款;2020年10月,梅某将账户余额24万余元全部转至其个人其他账户,并将该账户注销。梅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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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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