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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作义受贿、洗钱案

发布时间:2025-03-28 08:10:00 信息来源: 旌法阳光 编辑: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455 [ 字体: ]

 

3月27日上午,旌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作义受贿、洗钱一案。宣州经济开发区、金坝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旌德县各镇、各县直单位分管项目建设的领导班子成员、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等15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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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6至2024年,被告人徐作义在任宣城市宣州区金坝街道办事处水利站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站长(主持工作)、金坝街道办事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吴某、王某、胡某、张某等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00万元(其中20万元未遂),并为他们在工程招投标、项目承揽、质量监管、验收审计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23年2月至2024年10月,被告人徐作义为掩饰、隐瞒其上述部分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其中110万元投入股市或购买理财产品。徐作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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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将对案件合议后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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